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补缴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养老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省人社厅实施用人单位和人员,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出新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规社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险法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前何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记者18日获悉,补缴并从欠费之日起,养老单位按20%、省人社厅实施
责任编辑:付基恒
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